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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|5月起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方式重大调整 实施“多报合一”
发布时间:2018-05-08

    眼下正是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年报的时节,从今年起,湖北省调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方式,实施工商、海关年报“多报合一”改革,海关管理企业年报须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www.gsxt.gov.cn)报送。

 

  海关管理企业包括
  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、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)。 
    报送方式
  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,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,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www.gsxt.gov.cn)报送“多报合一”年报。 
   填报内容
 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,增加英文名称、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,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。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,登录“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,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。 
    时间要求
 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“多报合一”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。(因系统调整需要,4月1日至4月30日,海关企业将暂停填报)。从明年开始,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固定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。 
    工商和海关部门提醒
  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,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工商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。企业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,仍按原规定的内容填报,不增加海关年报事项。海关管理企业发现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“多报合一”范围,年报填报内容不含海关事项的,直接向企业注册地海关反映,确认后统一予以解决。 
    省工商局特别提醒海关企业
  要按时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自主申报年报。逾期未报送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,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,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办理海关业务将造成影响。 
    第一次报送如何进入系统?
  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、即时信息、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,请先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,点击“企业公示信息填报”进行填报。

      在首次【企业公示信息填报】 之前,请先【企业联络员注册】 ,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。 

      (来源:宁波电子口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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