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宁波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分类管理工作规范》要求,我局及各分支机构对部分食品进口商进行了分类评价,现将结果公布,详见附件。
未列入附件清单的进口商均按照三类企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。
各等级食品进口商的监管要求如下:
示范进口商,进口的食品按以下措施实施检验检疫监管:
㈠ 所进口食品在业务执行机构现场查验合格并取样后,经业务执行机构同意,可以由进口商运至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场所存放;
㈡ 所进口食品的实验室项目实施监测,监测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制定。
一类管理的进口商,进口的食品按以下措施实施检验检疫监管:
㈠ 所进口食品在业务执行机构现场查验合格并取样后,经业务执行机构同意,可以由进口商运至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场所存放;
㈡ 所进口食品的实验室项目按以下批次比例实施检测:
低风险进口食品:1%;
中风险进口食品:10%;
高风险进口食品:20%。
二类管理的进口商,进口的食品按以下措施实施检验检疫监管:
㈠ 所进口食品在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查验合格并取样后,经业务执行机构同意,可以由进口商运至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场所存放;
㈡ 所进口食品的实验室项目按以下批次比例实施检测:
低风险进口食品:15%;
中风险进口食品:35%;
高风险进口食品:50%。
三类管理的进口商,进口的食品按以下措施实施检验监管:
㈠ 所进口食品在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查验合格并取样后,由进口商运至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存放;
㈡ 所进口食品实验室项目检测批次比例为100%。
来源: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