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 回政策法规首页 > 政策法规
中欧AEO互认实施 逾百家甬企“走出去”更便捷
发布时间:2015-11-04

11月1日起,中国和欧盟将正式实施AEO互认。我国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,在欧盟28个成员海关通关时,可享受到和欧盟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。

  据宁波海关相关人士介绍,AEO是“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”的简称,是世界海关组织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,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。成为AEO认证的企业,意味着可享受到海关信用管理所释放的通关红利,包括优先办理海关手续、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、享受海关快速放行及其协议规定的其他优惠。认证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时,可同时享受本国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,从而降低物流和通关成本。

  截至今年9月底,海关总署分别与新加坡、韩国、欧盟及中国香港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。其中,中新、中韩和内地香港的AEO互认已正式实施。据宁波海关统计,中欧AEO互认实施后,宁波地区共有102家AEO企业可享受欧盟成员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,助力产品和资本“走出去”。(摘自2015年11月2日宁波商务委员会网站)

培训部节假日业务咨询点:

阳光大厦15楼(解放南路65号)

公交:
兴宁桥西站6、9、118、364、507路可达

地铁:
四号线兴宁桥西站B出口,解放南路向北380米

咨询电话:
0574-87313992  0574-89387352

E-mail:nbpxningbochina.com

客服QQ:179327407

(备注:申请加入时,请务必注明“姓名+企业名称”)

单位地址:

灵桥路190号

电话:0574-89387262